经评估论证,《名录》收录野猪1种。
野猪属杂食性群居动物,具有食源广、活动力强、奔跑迅速、机警凶猛、繁殖能力强等特点,曾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2023年被调出。野猪在云南省16个州(市)均有分布,种群数量约20万头,致害问题日趋严峻。
由于全国各地野猪种群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等财产损失日益严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2021年部署全国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野猪致害补偿。2024年,国家林草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15部委联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鼓励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云南省始终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多年来一直将野猪致害损失纳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偿范围,《名录》的公布是对此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云南省分布的陆生脊椎动物有1652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386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有1137种,列入《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有28种(其中属于“三有动物”的25种),加上《名录》收录的1种,全省纳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总计1552种,占已知种类的93.95%。未纳入范围的主要包括鼠、虫等有害动物,以及其他致害轻微、具有偶发性或容易防控的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