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全面建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36999人。从省级到县级,建立“总林长令”发布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政协负责同志担任督察的林长制督察体系,有效解决“运动员、裁判员”交叉重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