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具体条件由教育部门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