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欢迎来到三农通 登录
搜索
生猪产品上市前需要做哪些检疫?
发布日期:2024-02-01 来源:中安街道 浏览:2196次
分享到:

猪肉供给关系到群众生活,为提高上市生鲜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猪肉产品,国家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等环节的防疫检疫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图1.富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猪肉市场执法检查。(2023年9月28日摄).jpg

图1.富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猪肉市场执法检查。(2023年9月28日摄)

生猪养殖户和生猪产品经营者如何接受相关检疫,应获得哪些检疫合格证明呢?

一、接受动物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所加施的畜禽标识。

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猪在出栏前要进行产地检疫,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主要是对生猪的免疫情况、疫情监测情况及生猪临床健康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经检疫合格后方能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加施畜禽标识所具备的具体条件为: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3.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4.畜禽标识符合规定;5.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6.临床检查健康;7.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二、接受动物产品检疫,检疫合格后获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所加施的检疫标志。

(一)进场待宰动物接受查验。生猪屠宰时要进行屠宰检疫,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待宰动物要附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有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才能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场所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图2.富源县大河镇生猪屠宰场待宰生猪。(2023年10月11日摄).jpg

图2.富源县大河镇生猪屠宰场待宰生猪。(2023年10月11日摄)

(二)屠宰过程进行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驻屠宰场官方兽医严格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1.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2.待宰动物临床检查健康;3.同步检疫合格;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生猪产品上市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严禁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违反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图3.富源县农业执法人员查验猪肉经营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2024年1月28日摄).jpg

图3.富源县农业执法人员查验猪肉经营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2024年1月28日摄)

生鲜猪肉经营者除了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还须取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等“两证两章”,方可销售生猪产品。因此,生猪养殖户和生猪产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检疫要求,并努力提高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及上市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要到正规市场去购买经过检疫的猪肉,并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两证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