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日前发布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提出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自然村数量确定入榜名单,原则上将本乡(镇、街道)评价排名前10名的自然村列入“红榜”、将排后5名的自然村列入“黑榜”进行公示。